七、試教及合格分數線
各區(qū)(市、縣)負責本轄區(qū)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崗位的試教考務工作,試教時間和地點由各區(qū)(市、縣)另行安排。試教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試教設合格分數線為60分,試教成績未達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
八、面試
各區(qū)(市、縣)負責本轄區(qū)除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崗位以外其他崗位的面試考務工作,面試的時間和地點由各區(qū)(市、縣)另行安排。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九、總成績計算及其它事項
(一)總成績計算
考生的總成績以百分制結合報考崗位按以下比例進行計算:
1.報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試教成績占60%計算。
2.報考其他崗位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
3.所有成績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二)其他事項
1.如果某崗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則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以試教成績、其他崗位以面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
2.對崗位招聘計劃數為1,參加面試考生人數少于3的,參加面試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當日所在考場面試實考考生平均分數及以上的,方能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
3.報考人員須參加報考崗位規(guī)定所有科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十、體檢
體檢在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監(jiān)督指導下,由各區(qū)(市、縣)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必須在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yī)院、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及《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主檢醫(y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出判斷的,由市招聘工作辦公室研究同意后可進行復查。
體檢對象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體檢結果由現場紀檢監(jiān)察人員、體檢醫(y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需當場確認的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事后不予受理。
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在國家體檢標準規(guī)定允許復檢的項目內,應于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向報考地的區(qū)(市、縣)招聘工作辦公室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市招聘工作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組織復檢,超過3日不再受理。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